96-99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-實習員
一、 申請條件: 以96~99學年度大專畢業非在學學生(不含研究所)之待(失)業人員至企業實習(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97年6月至99年8月期間。(第1階段與第2階段補助實習員對象不能重複,僅一次為限) 二、申請程序: 上網填寫基本資料表:欲申請成為本方案實習員,必須至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」http://968.lhu.edu.tw/填寫實習員基本資料表。 三、學校審核: 於收到實習員資料(傳真畢業證書影本至本校03-8632280 ),並完成畢業生身份與資格審查後,會至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」完成審核,以利實習員後續媒合作業。 四、媒合注意事項: 本方案由廠商自行面試甄選欲錄取之實習員,因此關鍵還是在於個人的口語表達與能力的展現。建議各位實習員備妥履歷自傳,積極主動聯絡廠商表達意願。 五、輔導問卷調查: 教育部網頁問卷調查系統已於99年9月1日正式上線啟用,依方案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已媒合之實習員,請於每月月底前上網填寫登錄。詳細請參照「線上問卷調查系統操作說明」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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