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請符合本方案相關規定之96-99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踴躍參與本方案,以獲得就業
機會並增進職場競爭力。
二、依本方案第2階段實施要點規定,參加對象為96-98學年度(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
97年6月至100年8月)大專畢業且非在學之待(失)業,不曾參加本方案第1階段且
非離職未滿1年之原聘員工者,由各大專校院輔導至職場任職,成為正職員工,
實際薪資必須在新臺幣2萬2千元以上,教育部則補助用人機構前6個月每人每月
新臺幣1萬元。
三、截至100年2月11日,參與本方案之用人機構已有1萬家以上,提供4萬筆以上職
缺,近半數職缺提供薪資超過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上,建請大專畢業生透過本方
案,以獲得良好工作機會與發展。
四、相關訊息請至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就業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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